2006年6月8日

司法,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

faith
今天陳水扁總統在接見美國在台協會的理事主席時表示,一切「他會尊重司法,一切交由司法裁決各項爭議」。

這樣的表達,實在是讓人失望透頂,如果真是這樣,那麼前些日子阿扁說「要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部屬以及家人」,根本就是謊話一句。

司法,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。在司法上無罪,並不代表「事實上」無罪,頂多是說代表國家發動公訴的檢察官查不到足夠的罪證而已。正如宋楚瑜把國民黨的公款利用私人帳戶周轉,在法律上並不代表A錢,但是絕不能說把公款匯進私人帳戶是一個 正當行為。

同樣地,把SOGO所有權之爭爆料的章家,不要拿基督教信仰作遮羞布,更不要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。請他們自己捫心自問,台灣SOGO一百多億台幣的資產是如何人間蒸發?章家賄賂政府官員以求融資,難道不該受到譴責?章家默許中間人拿SOGO的公款行賄、收買有力人士,難道符合基督徒的行為?

許多人願意無條件地支持民主運動,不正是相信民主運動的領導人,願意以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嗎?如果阿扁不願意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自我要求,那麼,陳水扁就已經背棄了幾十年來民主運動的核心價值了,他就不配享有前人流血流汗所累積的成果(事實上,幾十年的成果,早已被陳水扁透支光了)。

如果只是單純地訴求司法判決,那陳水扁和宋楚瑜有何差別?宋楚瑜不反省自己行為的不正當,反而以法院判決無罪為藉口,反過來要求國民黨還其「公道」。事實上,現代國家司法體系為了保障人權,在制度設計上往往必須犧牲效率的考量,因此可以想見的,趙建銘的案子,如果等要到三審定讞的那天,五年、十年都有可能。到那時即使趙建銘被判有罪,陳水扁也不知道哪裡去了。

如果總統罷免案成立,我將會慎重地以信仰的立場去投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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