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3日

長老教會也該處理自己的「轉型正義」吧!

首先聲明,「轉型正義」在這篇文章的意義,和現在正流行的「轉型正義」意義有所不同,我只是要提出在長老教會歷史上的一件可能幾乎被遺忘的過程。

1978年,長老教會所發表的「人權宣言」必須要在當年的總會提案接納。在那之前,國民黨、情治機關積極運作,利用威逼利誘的方式,施壓總會不可通過「人權宣言」。其中,最惡劣的事實就是,國民黨在台南召集五十位總會議員,運作他們在總會年會中彼此監視,並提案反對。

過去這二十多年間,我陸續聽到很多牧長回憶當年總會開會過程。綜合我所理解的過程是,這五十位總會正議員(長老會總會有正議員、參議員之分),每人都領了國民黨所發的一千元「車馬費」,受命必須要在總會年會中發言反對、並投反對票。由於當年總會的開會表決慣例都是舉手表決,因此,這五十人佔了正議員總數的約六分之一,陣容算是龐大,在現場便會發揮很大的「監視」、「鎮攝」作用,一方面,人數眾多可以散發一股肅殺之氣,讓人不敢投贊成票,另一方面,誰贊成,誰反對,通通會被記錄下來,成為秋後算帳的依據。

結果第二天投票結果是237:49,「人權宣言」獲得總會接納。為什麼反對的人會少一票呢?原來那五十人其中一位良心不安,連夜通知總會幹部,讓總會幹部重新安排第二天的流程。第二天開會討論「人權宣言」案時,內政部派官員「列席指導」,甚至花蓮縣長柯水雲站起來發言說:「只要人權宣言不過,我擔保高俊明牧師的生命安全」。由此可見當時氣氛之緊張。進入投票時議長裁示改成「秘密投票」,而不是舉手表決。此時,陳博誠牧師站起來帶頭高唱聖詩「我認救主不驚見肖」,鼓勵眾議員勇敢為信仰見證。就這樣,國民黨的陰謀無法得逞。

這五十人是誰?我覺得當「人權宣言」邁入第三十週年之際,這五十人必須站出來交代當年國民黨運作的事實。特別是他們拿錢的行為,與猶大賣主無異。這五十人應站出來交代當年國民黨運作的事實,除非他們堅持當年的行為(包括拿錢)是「基於信仰的決定」,若不是,他們必須要為當年的行為道歉。

不知道這件事情的「元凶」是誰?

3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根據我的理解,你應該會直接得到下列回答:
「重提1978年的總會年會即是破壞團結和諧」,追查此事是在「揭開歷史傷口」「挑撥會友情感」「製造族群衝突」
不過元兇,答案蠻簡單的啦,蔣介石囉

匿名 提到...

陳玉梅碩論〈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政治參與〉有提一點。
鄭仰恩那本書的前言也隱晦地提一點點。
盧俊義在查經班或是私下會提。
此外,就沒啥人再說的,
這問題我好好奇喔~~~

牧會中的小牧師 提到...

我已經請同工幫我調出當年度的北大、總會年會議事錄,我會盡快整理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