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26日

我是個不知趣的傳道人

看了台灣首富嫁女兒,醜話先說前面,哪天若有親朋好友想要請我證婚,請先同意幾件事情:


一、結婚禮拜是新人在上帝和眾人面前的誓約,因此除非是渴慕上帝的祝福,請不要用「教堂結婚比較浪漫」的理由來找我證婚。

二、請先上過完整的婚姻輔導課程(成長團體、一對一諮商均可),請勿以太忙無藉口推託。

三、管你家是大富還是大貴,在教會內一律平等。過了禮拜堂大門,佈置由教會負責,禮拜天主日禮拜是怎樣佈置,結婚禮拜也就怎樣佈置。新人眾親友送的花籃,請排在教會大門以外,或者請直接送到宴會場所。

四、除了講道前的獻詩還有講道後的祝歌外,親晟五十所組的應援團一律謝絕,請移駕宴會廳。

五、還有什麼能比上帝的話更能祝福人呢?所以謝絕政治人物、大老闆在禮拜中講「祝詞」。

六、禮拜就是禮拜,結婚禮拜不是拿來償還人情的場合,禮拜程序由一名司會同工全程事奉即可,不要每個程序都叫一位牧師事奉,造成七八個牧師坐在台上好似「扮仙」。請記得,牧師多祝福不會比較多。

七、結婚禮拜是新人在上帝和眾人面前的誓約,除此之外,不相干人等(伴郎、伴娘、花童)請勿站在台前。(不過我認為最理想的狀況是不要伴郎伴娘和花童,因為除了擾亂禮拜會場、製造笑點之外,別無作用)

八、蔡恩得恕不外借當花童。

以上觀點若有得罪,請多包涵。

歹謝,因為我是個不知趣的傳道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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